卡瑞利珠单抗+阿帕替尼治疗KRAS突变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190113
 适应症: IV期KRAS突变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卡瑞利珠单抗+阿帕替尼治疗KRAS突变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在IV期KRAS突变非鳞非小细胞肺癌中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SHR-1210-II-214:1.0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 注射用SHR-1210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二、申办者信息

 申办者名称:
1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2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施薇
 联系人电话: 13439732857  联系人Email: shiwei@hrglobe.cn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广渠门内大街雍贵中心C座602  联系人邮编: 100062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完全自筹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比较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与培美曲塞联合卡铂在IV期KRAS突变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一线治疗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试验设计(单选)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 年龄:18-70岁,男女均可;
2 ECOG评分0或1分;
3 根据国际抗癌联盟/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癌症分期系统第八版,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IV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病理分型为腺癌;
4 由中心实验室确证为KRAS基因突变的患者;
5 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以肺癌为适应症的临床研究药物的系统性治疗。已接受过以治愈为目的的新辅助/辅助性化疗、放疗或同步放化疗治疗非转移性肿瘤的患者,自末次化疗、根治手术、放疗或同步放化疗史的患者需距复发时间至少超过1年;
6 已知有活动性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可以入组: 1) 只允许有幕上和小脑转移(即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不能有转移灶); 2) 已经过充分治疗(针对所有已知病灶的手术/放疗); 3) 充分治疗结束后≥4周经MRI检查确认没有进一步疾病进展; 4) 相关症状(颅内压增高、神经功能异常)均已完全缓解; 5) 首次给药前≤14天不需要接受皮质类固醇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
7 必须愿意提供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存档或新鲜获取的肿瘤组织样本,组织切片不应少于6-8 张(如少于6片需要与申办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入组);
8 按照 RECIST v1.1 标准,患者必须有通过 CT 或 MRI 检查的可测量靶病灶
9 患者需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这些实验室检查需要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完成: 1) 血常规检查(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血红蛋白(HB)≥90 g/L;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2.0×109/L;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LC)≥0.5×109/L;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白细胞计数(WBC)≥4.0×109/L 并且≤15×109/L。 2) 生化检查(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或白蛋白): AST 和 ALT≤2.5 ULN(如存在肿瘤肝转移,≤5 ULN); ALP≤2.5 ULN(如存在肿瘤骨转移,≤5 ULN) ; TBiL≤1.5 ULN; ALB≥30 g/L; Cr≤1.5 ULN,同时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APTT≤1.5 ULN,同时INR或PT≤1.5 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10 育龄妇女必须在首次用药前3天内进行血清妊娠研究,且结果为阴性。育龄妇女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180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1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依从性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肿瘤相关症状及系统治疗: 1) 脑转移灶: 已知未经充分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脑转移灶的患者; 已知未经局部手术/放疗的肿瘤转移灶脊髓压迫或者呼吸压迫的患者(经治的患者,首次用药前无证据显示症状已经缓解≥2周,也不能入组); 脑膜转移; 2) 未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需要止痛药物治疗的患者必须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否则不能入组;有症状的转移灶允许局部姑息性放疗,但应在筛选前完成,且毒性已经恢复至NCI CTC AE 1级或以下,最短恢复时间无要求;无症状的转移灶,如进一步生长可能导致功能障碍或者顽固性疼痛(如暂时没有表现出脊髓压迫的硬膜外骨转移),如允许,应在随机前接受局部治疗; 3) 无法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中到大量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者心包积液; 4) 无法控制或症状性高钙血症(> 1.5 mmol/L离子钙浓度或 > 11.5 mg/dL血清钙浓度或血清钙(白蛋白校正)浓度> ULN)的患者;筛选前对症治疗后缓解,同意入组后对症治疗仅采用双磷酸盐的患者可以入组;
2 5)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咯血症状且最大日咯血量≥2.5 mL的患者,以及其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 6)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30 Gy的非胸部放射治疗者,首次用药前24周内接受>30 Gy的胸部放射治疗者,以及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30 Gy的姑息性放射治疗者,但这些干预措施的毒性和/或并发症恢复至NCI-CTC AE ≤1级(脱发和疲劳除外)的患者可以入组; 7) 影像学(CT或者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者或研究者判断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8) 已知EGFR/ALK基因突变阳性者,EGFR/ALK基因突变状态未知者需明确EGFR/ALK基因突变状态; 9) 既往曾接受过EGFR抑制剂治疗及ALK抑制剂治疗者。
3 合并疾病/病史: 1) 既往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除非是在筛选前至少5年达到完全缓解且在研究期间不需要或预计不需要其他治疗的原位癌; 2) 任何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疾病的患者,除外: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的患者,若无需激素治疗,或正在接受生理剂量激素替代治疗;血糖得以控制的稳定的I型糖尿病的患者; 3) 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炎的患者;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包括例如特发性肺组织纤维化、机化性肺炎、闭塞性细支气管炎等; 4)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如符合NYHA标准(III级或更高)的情况、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的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脑缺血、有症状的脑梗塞等)、或伴有冠状动脉疾病且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发生的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上述标准之外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筛选期左心室射血分数< 50%、或已有症状的上腔静脉综合征等情况; 5) 未经良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4 6)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患者; 7) HIV检查阳性; 8) 首次研究用药前28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预计研究期间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9) 活动性乙肝(定义为筛选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检测值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或丙肝(定义为筛选期丙肝病毒表面抗体[HCsAb]检测结果呈阳性,HVC-RNA阳性)的患者; 10) 给药前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证据; 11)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重大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2)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或≥2周抗生素静脉给药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13) 既往或准备接受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14) 首次给药前7天内经历创伤性小手术(置管、活检、支气管镜检查)的患者; 15) 随机前1个月内出现过临床显著意义的出血症状或者具有明显出血倾向,或者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的患者,如:消化道出血、胃溃疡出血或患有脉管炎等; 16) 未愈合的伤口或者溃疡。
5 研究治疗相关: 1) 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包括但不限于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2抑制剂或其他靶向T细胞的药物; 2) 既往接受过抗VEGF或VEGFR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择其长)内接受过任何已批准的抗癌药物(包括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抗癌药物)局部治疗的患者; 4) 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择其长)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白细胞介素-2,包括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免疫刺激剂)的患者。首次给药前4周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预计研究期间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5)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临时性、低剂量(≤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可入组本研究。使用糖皮质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使用盐皮质激素类(如氟氢可的松,≤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治疗直立性低血压的患者,和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患者可以入组; 6) 首次用药前3天内仍存在≥2级外周神经病变的受试者; 7)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类药物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史; 8) 对阿帕替尼、培美曲塞、卡铂或其预防用药等有严重过敏史。
6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次临床研究结束(末次用药)时间少于4周,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的患者
7 患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8 研究者认为其他任何医学(如肺、代谢、内分泌或神经系统疾病、先天性疾病等)、精神病、或社会状态可能干扰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健康或签署知情同意的能力,合作和参与研究,或干扰研究药物评估、解读患者安全性或者研究结果的情况。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试验:230人;
实际入组人数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剂型:注射剂。规格:200mg/支 给药途径:静脉给药 200mg Q2W
2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英文名:Apatinib Mesylate Tablets, 商品名: 艾坦 剂型:片剂,规格:0.25g*10片/板/盒。给药途径:0.25口服qd。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英文名:Pemetrexed 商品名:普来乐 剂型:粉针剂。规格:0.2g;0.5g 给药途径:静脉给药 500 mg/m2 Q3W
2 注射用卡铂 英文名:Carboplatin 商品名:注射用卡铂 剂型:粉针剂。规格:0.1g给药途径:静脉给药 AUC=5 Q3W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评估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独立影像(IRC)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过程中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评价SHR-1210+阿帕替尼的疗效及安全性 研究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6、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五、试验终止日期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六、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陆舜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教授
电话 021-62821990 Email chestgcp@126.com
邮政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241号 邮编 200120
单位名称 上海市胸科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胸科医院 陆舜 中国 上海 上海

     七、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1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12-10

     八、试验状态

进行中 (尚未招募)

相关标签:注射用SHR-1210IV期KRAS突变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BGB-3111与伊布替尼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评价TQB2450治疗头颈鳞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