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022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原发或继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试验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190854
 适应症: 复发或难治性原发或继发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ICP-022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原发或继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ICP-022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原发或继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性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ICP-CL-00106;V2.0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 ICP-022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二、申办者信息

 申办者名称:
1 北京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赵仁滨
 联系人电话: 010-66609908  联系人Email: renbin.zhao@innocare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大医疗产业园8号楼  联系人邮编: 102206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完全自筹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ICP-022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原发或继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的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评价ICP-022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原发或继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和其他疗效如CR,DCR,PFS和OS 探索性目的:评价特定肿瘤标志物与ICP-022疗效之间的关系;评价ICP-022的外周血和脑脊液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试验设计(单选)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75岁,性别不限;
2 经病理确诊的原发性CNS淋巴瘤(PCNSL),或经需要组织病理诊断为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的继发性CNS淋巴瘤(SCNSL);
3 复发或难治性PCNSL或SCNSL,针对CNS病灶,必须至少接受过1次治疗,系统治疗次数≤4次;
4 颅脑MRI或颅脑CT显示疾病进展的实质性病灶;只有脑膜病变的患者要CSF的细胞学检查证实淋巴瘤细胞和/或影像学发现和CSF检查相符合;
5 ECOG体力评分0-2分;
6 预期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a)无生长因子支持治疗或输血的情况下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80g/L; b) 血生化:总胆红素≤2倍ULN,AST或ALT≤2.5倍ULN;血清肌酐<2倍ULN; c)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1.5倍ULN;
8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SCNSL患者CNS外病灶需要系统治疗;
2 PCNSL病理诊断为T细胞淋巴瘤;
3 每日需要服用≥8mg地塞米松或等效药物控制CNS病情;
4 在开始服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使用化学疗法、放疗、靶向治疗或抗体类药物的系统治疗,10周内使用过单克隆抗体耦联放射性核素或细胞毒素治疗,6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5 以往接受过BTK激酶抑制剂或PI3K、Syk抑制剂及BCL-2抑制剂治疗;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非血液学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
7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a) 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时存在有临床意义或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b)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c)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 d)难以控制的高血压。
8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2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或正在服用抗血凝/血小板药物,或者研究者认为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
9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有脑卒中、颅内出血病史,手术后遗症的颅内出血除外;
10 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
11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受试者;
12 有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骨髓移植病史;
13 首次服药试验药物前6周内进行过外科手术,但以诊断为目的的检查不认为是外科手术,插入血管通路装置将豁免于此排除标准之外;
14 已知患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者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聚合酶链反应[PCR]显示阳性结果)。乙肝检测包括HBsAg、HBcAb、HBsAb,如果受试者HbsAg阳性,则符合排除标准,HbsAg阴性但HBcAb阳性,则采用PCR技术检测乙肝病毒(HBV) DNA,HBV DNA超过正常上限(以各中心检测的正常值)即符合排除标准。丙肝检测包括丙肝病毒(HCV)抗体,如果患者的HCV抗体阳性,即符合排除标准;
15 严重或活动性感染性疾病;
16 既往或目前有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的受试者;
17 适合且准备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
18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
19 吸毒、酗酒的受试者;
20 妊娠、哺乳期女性,或整个研究期间至结束服用研究药物180天以内不愿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受试者;
21 需要同时持续服用细胞色素P450 CYP3A中重度抑制作用或强诱导作用的药物;
22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试验:39人;
实际入组人数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ICP-022 片剂;规格5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50mg,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每个周期之间无间隔时间。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总体缓解率(ORR) 筛选期及第1-6治疗周期每2个周期(8周),第6周期开始每3个周期(12周)一次。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ECG和实验室结果异常,根据CTCAE V4.03判断。 第1周期(每1周一次),第2周期以后(每4周一次) 安全性指标
2 缓解持续时间(DOR) 筛选期及第1-6治疗周期每2个周期(8周),第6周期开始每3个周期(12周)一次。 有效性指标
3 无进展生存期(PFS) 筛选期及第1-6治疗周期每2个周期(8周),第6周期开始每3个周期(12周)一次。 有效性指标
4 完全缓解率(CR) 筛选期及第1-6治疗周期每2个周期(8周),第6周期开始每3个周期(12周)一次。 有效性指标
5 疾病控制率(DCR) 筛选期及第1-6治疗周期每2个周期(8周),第6周期开始每3个周期(12周)一次。 有效性指标
6 总生存(OS) 筛选期及第1-6治疗周期每2个周期(8周),第6周期开始每3个周期(12周)一次。 有效性指标
 6、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五、试验终止日期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六、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朱军,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教授
电话 010-88140650 Email zj@bjcancer.org
邮政地址 海淀区阜成路52号 邮编 100142
单位名称 北京肿瘤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肿瘤医院 宋玉琴 中国 北京 北京
2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陈彤 中国 上海 上海
3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苏力 中国 北京 北京
4 广东省人民医院 李文瑜 中国 广东 广州
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林松 中国 北京 北京

     七、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1 北京肿瘤医院 同意 2019-02-18
2 北京肿瘤医院 同意 2019-04-17

     八、试验状态

进行中 (尚未招募)

相关标签:ICP-022片复发或难治性原发或继发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 CMAB809与赫赛汀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I期研究SHR-1210联合APTN及氟唑帕利治疗复发转移性三阴乳腺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