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美木单抗注射液治疗晚期结直肠癌的Ib/II期临床试验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181002
 适应症: 晚期结直肠癌一线治疗
 试验通俗题目: 安美木单抗注射液治疗晚期结直肠癌的Ib/I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重组全人源抗EGFR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治疗ras野生型晚期结直肠癌患者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Ib/II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WBP252-00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 重组全人源抗EGFR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二、申办者信息

 申办者名称:
1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联系人姓名: 朱孔黎
 联系人电话: 15800363686  联系人Email: zhukongli@celfuture.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居里路280号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完全自筹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 研究安美木单抗联合FOLFIRI方案治疗ras野生型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为III期给药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 — 评估安美木单抗的药代动力学特点; — 评估安美木单抗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 评估潜在的药效学生物学标记物; — 评估潜在的预测性生物学标记物;
 2、试验设计(单选)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 1.对本研究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2.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根治性切除的结直肠癌一线治疗患者;
3 3.经组织和/或细胞病理学确认的结肠或直肠腺癌;
4 4.肿瘤组织(K-ras、N-ras)基因野生型,且未发现BRAF V600E突变;
5 5.明确有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要求的可测量病灶;
6 6.男性或女性,年龄18~75岁(含18岁和75岁);
7 7.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体力状况评分(ECOG PS)≤1(0-1);
8 8.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9 9.骨髓储备、肝功能、肾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HGB≥90g/L;ANC≥1.5×109/L;PLT≥90×109/L;TBIL≤1.5×ULN;AST和ALT均≤2.5×ULN,或伴肝转移受试者的AST和ALT应≤5 x ULN;Cr≤1.5×ULN;
10 10.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须阴性;
11 11.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并能够遵守研究相关规定。
排除标准
1 1.既往接受抗 EGFR 单抗类药物治疗者;
2 2.研究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系统的化学治疗或放射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或激素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3 3.距离末次辅助化疗结束时间小于6个月;
4 4.研究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治疗者(2周以上的射频消融、介入治疗、诊断性活检术除外);
5 5.研究入组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者;
6 6.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药物、伊立替康、氟尿嘧啶、亚叶酸钙等试验药物成分或辅料出现重度超敏反应者;
7 7.活动性脑和或脑膜转移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
8 8.患需治疗的严重皮肤病或者消化道梗阻的患者;
9 9.入组时存在临床可检出的第二原发恶性肿瘤,或者在过去 5 年内出现过其他恶性肿瘤(已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10 10.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38.5℃的发热;
11 11.临床上有未控制的乙肝或丙肝活动期等(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103copies/ mL或等同于该级别的HBV DNA滴度);
12 12.患有严重的肺部疾病、肝衰竭、肾衰竭、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疾病者;
13 13.受试者有心力衰竭、心肌病、未控制稳定的冠心病、心律失常和糖尿病、既往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或多普勒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室射血分数低于50%;
14 14.有症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
15 15.存在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或凝血酶时间TT>1.5×ULN)
16 16.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免疫缺陷病或有器官移植病史者;
17 17.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试验:81-84人;
实际入组人数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重组全人源抗EGFR单克隆抗体(安美木单抗)注射液 注射剂;规格50 mg/5 mL/瓶;静脉滴注;剂量450mg/m2,每2周给药1次;治疗期8周,根据疗效评估可继续给药直到受试者不再获益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等情况终止治疗。A剂量组
2 重组全人源抗EGFR单克隆抗体(安美木单抗)注射液 注射剂;规格50 mg/5 mL/瓶;静脉滴注;剂量450mg/m2,每周给药1次;治疗期8周,根据疗效评估可继续给药直到受试者不再获益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等情况终止治疗。B剂量组
3 重组全人源抗EGFR单克隆抗体(安美木单抗)注射液 注射剂;规格50 mg/5 mL/瓶;静脉滴注;剂量600mg/m2,每2周给药1次;治疗期8周,根据疗效评估可继续给药直到受试者不再获益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等情况终止治疗。C剂量组
4 重组全人源抗EGFR单克隆抗体(安美木单抗)注射液 注射剂;规格50 mg/5 mL/瓶;静脉滴注;剂量600mg/m2,每周给药1次;治疗期8周,根据疗效评估可继续给药直到受试者不再获益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等情况终止治疗。D剂量组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单臂试验,无对照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剂量限制性毒性 首次联合给药研究21天内 安全性指标
2 常见不良事件 整个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3 客观缓解率 治疗期和继续治疗期所有受试者每8周进行1次。最后一次给药后28天(±3天)进行1次。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疾病控制率、持续缓解时间、无进展生存期、总生存期 治疗期和继续治疗期所有受试者每8周进行1次。最后一次给药后28天(±3天)进行1次。 有效性指标
2 药代动力学参数(半衰期、平均滞留时间、药时曲线下面积、表观分布容积、清除率、峰浓度、达峰时间等) B、C、D组:第1次和第4次给药前、给药开始后1.0小时、给药结束即刻、8小时、24小时、96小时、168小时、240 小时、336小时(每周一次给药组不采240小时和336小时);第3次给药前。 安全性指标
3 免疫原性 第1、3、5次给药前,继续治疗期每12周一次,随访期尽可能采血。 安全性指标
 6、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五、试验终止日期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六、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潘宏铭,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13605716662 Email shonco@sina.cn
邮政地址 浙江杭州庆春东路3号 邮编 310020
单位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潘宏铭 中国 浙江 杭州
2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陈振东 中国 安徽 合肥
3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郭伟剑 中国 上海 上海
4 广东省人民医院 马冬 中国 广东 广州
5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白玉贤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6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张涛 中国 湖北 武汉
7 山东省肿瘤医院 牛作兴 中国 山东 济南
8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朱青 中国 四川 成都
9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谢聪颖 中国 浙江 温州
10 浙江省肿瘤医院 应杰儿 中国 浙江 杭州
11 中国医学科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黄镜 中国 北京 北京

     七、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06-05

     八、试验状态

进行中 (尚未招募)

相关标签:重组全人源抗EGFR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晚期结直肠癌一线治疗 植入用缓释阿霉素肝癌的I期临床试验德立替尼治疗晚期复发或转移性胸腺癌患者的II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