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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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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期不能采取避孕措施的受试者。符合以下标准者除外。自然情况下闭经12个月或自然情况下闭经6个月且血清中卵泡刺激激素水平<40mLU/mL; 两侧卵巢切除术合并/不合并子宫切除术6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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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类药物(与KH903、5-Fu、伊立替康或l-LV有相似化学或生物组分的药物)过敏史、过敏体质或现患过敏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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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Gilbert氏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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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5年内曾患其它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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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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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已侵犯大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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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重大手术或放疗(局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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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期间可能需要使用临床试验方案禁用的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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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接受过伊立替康治疗或4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2周内接受过激素治疗、生物治疗或化疗者;或2周内接受经CFDA批准的抗肿瘤中成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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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以下手术或外伤:4周内接受过较大的外科手术,开放活检或重大外伤或预计试验期间需要进行大手术的患者; 8周内进行过肝切除,开胸手术,较大的神经外科手术; 48小时内进行过穿刺活检或其他较小的外科手术; 曾进行过心血管外科手术或其他心脏或血管支架手术、血管成形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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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心脑血管情况:曾有或现患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 有心绞痛的活动性冠心病或需服药以防心绞痛发作的冠心病患者; NYHA II-IV级慢性心脏衰竭; 12个月内有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史; 药物治疗后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有重大血管疾病(如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颈内动脉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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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有以下消化道疾患: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胃肠穿孔或腹腔脓肿或活动性消化道出血; 有胃、十二指肠溃疡或溃疡恶变、肠梗阻/不全梗阻; 有慢性肠炎和/或肠梗阻炎性肠病; 结肠或小肠功能紊乱,表现为基线每日水样便>3次; 广泛小肠切除病史的慢性腹泻; 3个月内有难治消化性溃疡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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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血、凝血及抗凝血药物:有出血(包括咯血)或凝血性疾病; 正在使用华法林、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及其他抗血小板凝集的中西药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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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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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内曾发生肺栓塞、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不受控制的血栓栓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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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肾小球肾炎或肾病综合症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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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患哮喘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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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或不愈合性伤口受试者、溃疡受试者或存在未愈合的骨折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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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或入组前1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如其他试验药物的半衰期大于5天,则上次临床试验和本次试验间隔不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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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毒、丙肝病毒感染或乙肝病毒感染(HBV-DNA≥1000cps/ml),或需要使用抗生素进行全身治疗的严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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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严重的精神、神经系统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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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不宜入选本研究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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