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的目的是什么?

化疗可治愈部分肿瘤。用药物可治愈肿瘤的化疗,为根治性化疗。急性白色病、绒癌及恶性葡萄胎、霍奇金病、非霍奇金淋巴瘤、睾丸癌、尤文氏瘤、肾母细胞瘤、胚胎性横纹肌肉瘤、儿童神经母细胞瘤等经化疗可能治愈,应尽早用正规的、强烈的、足够剂量的化疗,并应使用足够的疗程,不可随意减低剂量,不可任意延长化疗间歇期,不可在临床完全缓解后即中止化疗,否则会失去治愈的机会。
  在手术或放疗之前的化疗,称为新辅助化疗。目的是降低肿瘤负荷并及早控制远处转移灶。现已证实新辅助化疗在肛管癌、膀胱癌、乳腺癌、喉癌、骨肉瘤及软组织肉瘤能减少手术范围,在鼻咽癌、食管癌、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具有临床意义。
  在采取有效的局部治疗后(手术或放疗)而进行的化疗,称为辅助化疗。目的是针对可能存在的微小癌灶,防止复发与转移。辅助化疗常于术后3周开始,宜选择优化的联合化疗方案,有计划地进行,常用于乳腺癌、大肠癌、胃癌、肺癌、骨肉癌。
  晚期癌症患者,除化疗外,通常缺乏其他有效治疗方法,常常一开始就采用化疗,称为姑息性化疗。目的是减轻痛苦,延长生存期及提高生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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