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ZSP1241片是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高选择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4(FGFR4)口服小分子抑制剂,属于第三代靶向FGFR4药物,可以降低第一代的多靶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s)产生的高血压、蛋白尿及出血等方面的不良反应,也可以减少第二代泛FGFRs抑制剂引起的突变耐药、高磷酸血症等现象。

其药理作用机制是通过其丙烯酰胺基团与FGFR4蛋白共价结合,阻得FGFR4与ATP结合而抑制其自身磷酸化,阻断 FGFI9/FGFR4信号通路的下游转导,进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存活、増殖以及迁移。

研究药物:ZSP1241片(I期)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试验题目:ZSP1241 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 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剂量递增的 I 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肝癌胃癌、 胆管癌、 食管癌直肠癌等晚期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用法用量:剂型:口服片剂;规格:200mg;用量:一天一次;服药方法:早晨空腹条件下,以240mL温水送服,共给药1次。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周岁,男女不限。
2、剂量递增阶段:经细胞学或组织学检查证实的,对标准治疗方案无效、不耐受、不适合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剂量扩展阶段:经细胞学或组织学检查证实的,对标准治疗方案无效、不耐受、不适合或无标准治疗方案,且FGF19/FGFR4通路异常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共两组):
A组:FGF19过表达(IHC+)的肝癌患者(巴塞罗那分级C级)(无手术指征、不适合介入治疗或者介入治疗无效,或经充分告知后不愿意或经济上无法承受索拉非尼治疗的肝癌患者可以入选);
B组:FGF19过表达(IHC+)或FGFR4高表达(IHC+)的食管癌、胆管癌、胃癌直肠癌等患者。
3、ECOG评分为0~1分。
4、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5、既往放、化疗引起毒副反应恢复至≤1级或转归至基线值(NCI-CTC 5.0版,脱发和神经毒性除外)。
6、预期生存时间≥ 12周。
7、受试者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
1)骨髓储备基本正常:中性粒细胞(ANC)≥1.5×109/L,血红蛋白(HB)≥90 g/L(给药前7天允许输血),血小板(PLT)≥75×109/L;
2)肝功能基本正常:ALT≤2.5×ULN,AST≤2.5×ULN,TBIL≤1.5×ULN(肝占位或肝转移患者ALT≤5×ULN,AST≤5×ULN);
3)肾功能正常:肌酐≤1.5×ULN,24小时肌酐清除率≥ 50mL/min
4)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肝占位或肝转移患者INR≤2.3)。
8、Child-Pugh 评分A级(只限于原发性肝癌或胆管癌患者)。
9、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使 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 14 天内的血妊娠 试验必须为阴性。
10、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需要治疗伴有临床症状的颅脑肿瘤和/或中枢性神经系统转移患者(仅当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需行MRI或CT检查),除外以下患者:入组 4 周前已经治愈(包括放疗和/或外科手术)或筛选及入组时时颅脑肿瘤临床症状稳定,即不需要接受激素治疗或不需要接受抗惊厥治疗,且预计试验期间保持稳定者。
2、正在接受系统性治疗的慢性活动性感染性疾病患者(接受系统性抗病毒治疗的乙肝、丙肝 患者除外)。
3、吞咽困难患者。
4、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例如大量的胸腔积液或腹水患者。
5、既往存在间质性肺病(ILD) 病史、药物诱导性 ILD、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及 临床存在活动性 ILD 证据的患者。
6、伴随症状/体征的肠易激综合征,且需要药物治疗的患者。
7、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患者(如 Crohn 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胃全切除患者)。
8、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活动性溃疡或伤口未完全愈合的患者(不包括中心静脉置管、肿瘤组织活检或鼻饲管插管)。
9、入组前 6 个月有心肌梗塞史或 NYHA≥3 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者(见附录 3)。
10、筛选时,超声心动图评估 LVEF<50%。
11、既往有 QTcF 延长史者或家族性 QTcF 延长史者或基线期心电图 QTcF 间期延长者(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ms);未控制的高血压或有临床意义的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如 II 度 房室传导阻滞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
12、受试者正在服用以下药物:已知有引起 QTc 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重大风险的药 物,或已知的强效 CYP3A4 抑制剂或诱导剂。已停止服用这些药物的受试者在首次服用研 究药物前,必须有至少 5 天或 5 个半衰期的洗脱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详见附录 4与附 录 5)。
13、受试者第一次给药时距最近一次使用靶向治疗时间<2周或5个半衰期(以长者计);距最近一次使用除靶向治疗外的任何系统性抗癌治疗(包括化疗、生物免疫治疗、激素治疗等)、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射频消融、经动脉栓塞)或放疗时间<4周;距最近一次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时间需要≤6周,距最近一次使用抗肿瘤中(草)药治疗时间<2周。
14、目前或既往存在视网膜脱落, 或目前存在经眼科检查确诊的角膜病变,包括但不限于大疱 性角膜病变、带状角膜变性、角膜擦伤、角膜溃疡、角膜炎等。
15、自身免疫性疾病史者。
16、严重药物过敏反应史者。
17、妊娠或哺乳期患者。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如受试者依从性不佳或不适宜静脉置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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