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得了胰腺癌,请赔10万保险公司:曾患甲状腺结节,不赔

  55岁的杭州人王女士(化名),2015年9月25日在某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投保了“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并缴纳了第一期保费。去年她不幸得了胰腺癌,找保险公司理赔10万元,结果被拒绝。让她生气的是,对方拒绝的理由是,投保时王女士患有甲状腺结节,系隐瞒病情。最近,王女士告保险公司的案子在杭州上城法院开庭。

  保险公司:

  拒绝赔付是因为王女士隐瞒病情

  2016年9月16日,王女士因腹部不适住院,后被检查出患胰腺癌并进行手术。确诊患有癌症后,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10万元,但保险公司以投保时王女士经过体检就发现有甲状腺结节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双方多次沟通无效。

  王女士很委屈,她说,虽然在体检时发现甲状腺结节,但该检查并非保险公司要求的,而且甲状腺结节是多见疾病,与胰腺癌无关。

  被告保险公司答辩说,王女士投保时,隐瞒了患有甲状腺结节伴钙化的情况,以及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了同样类型的人身险种。

  “投保时我们明确询问过她,之前有无诊疗记录或是手术建议等,王女士回答都是‘否’。还有之前有无在其他公司投保类似人身险种,王女士回答也是‘否’。”保险公司说,因为王女士没有尽到如实告知说明的义务,足以影响到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是保费费率。

  按照保险公司的意思,如果当时知道王女士有甲状腺结节伴钙化,他们就不会承保或是费率要上升,“因为甲状腺结节伴钙化比普通的甲状腺结节严重很多,风险系数也高很多,这在我们内部是有规章规定的。”

  保险公司还说,王女士自己就是一家保险公司的高管,她投保前2个月,就因为甲状腺结节伴钙化,在医院反复就诊过,还不是用自己的病历本,是单独另外的本子,就是为逃避这个事情,“作为保险公司高管,知道这一条是很重要的,却故意不告知,所以我们要解除合同,不承担保险金。”

  代理人:

  患甲状腺结节,王女士没隐瞒

  案子开庭的时候,王女士没有来。她委托的代理人说,甲状腺结节也不是什么重大疾病,王女士有什么好故意隐瞒的。还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相互买保险是很常见的。“当时是王女士以前的一个下属来推荐这款保险,王女士出于好意买了,但是里面的条款,很多是或否的询问,都不是她自己回答的,都是其他人代的。”

  王女士代理人还提出一点,投保单中的健康重大疾病一栏中,询问有无病史、住院史、手术建议等问题太过宽泛了,根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而在具体病史中的询问,涉及甲状腺的只有甲亢和甲减,王女士也并非这两种情形啊。

  目前,法院正在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

  主审法官提醒,很多人在投保的时候,关于投保单中健康重大疾病询问栏,没有仔细阅读,甚至是让业务人员勾选,这涉及到以后是否顺利理赔的问题,所以填表格要看清楚条款,并实事求是填写。

  对于由他人代为填写的投保单,也要仔细核实是否跟自己的真实情况一致,以免以后理赔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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