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肉酱宣称能抗癌 顾客起诉获赔500元
今年5月,居住在合肥的蒋先生在某超市购物时,在营业员的推荐下购买了由安徽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杏鲍菇肉酱3瓶。蒋先生在购买过程中发现该商品瓶身标签上宣称:“本品所用杏鲍菇系我食用菌开发公司采用绿色栽培技术精心培育而成,能提高人体免疫功能,具有抗癌、降血脂、润肠胃和美容等作用”。购买回家后,蒋先生经查询了解到,该产品既非药品也不是医疗器械产品,属于普通食品,按相关法律规定宣称上述功效信息用语应属欺骗消费者行为。于是,蒋先生将某超市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超市退还其购买杏鲍菇肉酱的货款23.7元,并赔偿损失500元。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因此,本案中超市销售的食品违反了该规定。同时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作为销售者的超市把关不严,致使存在虚假宣传的商品流入市场。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超市退还原告蒋先生货款23.7元并赔偿500元。
(实习编辑:吴敏双)